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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县长时害书记 当了书记害副手

江西“政治谋杀案”近日一审判决
1999-08-17 来源:生活时报 中国青年报 李青莹 我有话说

8月6日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省安义县县委书记陈锦云策划、指使他人谋害原安义县委书记胡次乾、原安义县委副书记万先勇的杀人案一审判决:陈锦云犯故意伤害罪、受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陈锦云,1947年出生于江西东乡县一贫困的农民家庭,1965年毕业于江西冶金学院,分配到赣南的大吉山钨矿工作,之后平步青云,先后任抚州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、崇仁县县委书记,因被群众举报,调查任抚州地区科协负责人。陈不甘寂寞,通过走上层路线,于1992年10月,调入江西省安义县任县长。

任县长期间,陈锦云感觉县委书记胡次乾束缚了他的手脚,无法随心所欲,好几次背着胡次乾干事,都被胡发现而“搅黄”了,陈锦云因此对胡耿耿于怀。

陈锦云和安义一个体户陈家友(本案主犯,一审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)相识。1993年,陈家友因偷漏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,后在陈锦云的干预下,陈家友很快被取保候审。陈家友对陈锦云感激涕零,许诺愿为之赴汤蹈火。陈锦云遂想借陈家友之力,挤走胡次乾。

后两人在陈锦云家多次密谋状告胡次乾,由陈锦云提供告状材料,陈家友请人执笔撰写告状信。告状信被寄往省市主要领导、纪检组织部门,但信寄出数月后没有动静。两人又密谋用汽车撞胡次乾,让胡感觉在安义没有安全感,遂达到挤走其的目的。

陈家友让其司机余军(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)用车撞胡。1994年10月13日晚9时许,胡次乾开完会出来,行走在县解放大街上,余军指挥人驾驶吉普车向胡撞去,胡被撞出10余米,摔倒在地。经法医鉴定:胡次乾被撞伤至轻伤甲级。

胡被撞后被调离安义县,陈锦云如愿出任安义县县委书记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
1995年5月,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陈锦云贪污腐化、收受贿赂,陈锦云得知后,惊恐万状,怀疑举报人的后台老板是安义县委副书记万先勇,加之平时万先勇并不像别人一样对他巴结,还时常对他的行为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,迫切感到必须像整胡一样整整万先勇。陈锦云又想到了死党陈家友。

这之后,在陈锦云家,两人多次商量、策划如何“教训”万先勇。先是让人携硫酸守候万先勇,伺机作案未遂;后陈家友出资3万元,雇请杀手暗杀万先勇。

1995年11月21日中午,陈锦云打电话给陈家友,说万先勇又到省纪检委告他的状,并催促陈尽快动手。陈家友立即找到余军,告诉他晚上动手。

当晚,余军等人携带尖刀,从窗户爬入万先勇的宿舍,潜入房内守候。晚11时45分万先勇回到家中,一进门便被连刺数刀。凶手逃跑后,万先勇捂着流出的肠子,从3楼爬到2楼,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,因抢救及时,万先勇死里逃生。这就是震惊全国的“11·21”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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